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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机构最终确定流动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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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和国际活跃的银行组织将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将相当于其公司净流出量的一个月存入,以满足美国监管机构的最终流动性比率规则。

基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流动性要求,最终规则将适用于总合并资产总额超过2500亿美元或超过100亿美元的资产负债表外国风险敞口的银行机构拥有100亿美元或以上的银行机构的附属存款机构。

不符合门槛但资产达500亿美元或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和储蓄及贷款控股公司将面临较不严格的流动性回收覆盖率或LCR。

但是,最终规则不包括拥有大量保险或商业运营的银行控股公司和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该规则也不包括美国财政部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指定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对于非银行金融公司,美联储计划在美国中央银行评估每个机构的业务模式,资本结构和风险状况后,采用增强的审慎流动性标准。

根据最终规则,受影响的组织需要持有高质量的流动资产(HQLA),其数量等于或大于其在30个日历日的压力期内的预计净现金流出量。

监管机构 - 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货币监理办公室 - 将HQLA定义为“中央银行储备以及可轻松快速转换为现金的政府和企业债务”。

新规则将HQLA分为三类。1级证券将是最高质量和最流动的资产,可以无限制地使用,以满足HQLA门槛要求而无需理发。2A级和2B级证券将是稳定的流动性证券,但与1级资产的程度不同。2A级资产不能超过40%来满足公司的HQLA门槛,并且将受到15%的削减。2B级证券不能超过15%来满足公司的HQLA门槛,并且将受到50%的削减。

除了一些变化,如引入每日计算要求,在30天期限内解决期限错配的修订方法和实施时间表,最终规则反映了原始提议的版本。